复旦大学202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通知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原件);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 单位盖章的《就业证明》(请按照模板填写)(两份原件);
4.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5. 学生填写的《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内含“表1学费补偿汇总表”和“表2贷款代偿汇总表”,请根据需要填写)。
申报方式及时间
12月15日(周二)17:00前,将《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证明》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给原毕业院系相关负责老师。
1. 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
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上限标准的,以实际发生的学费和贷款额为准;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限。
2. 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情况,代偿补偿审核前产生的利息,如果审核通过的之前产生的利息可以申请回补。
3. 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生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及时补齐,不能补齐的学校不予报送。
开具有关证明材料针对以下情况:1)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2)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扫描下方百度云二维码下载):
1.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 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 就业证明模板(含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模板)
4. 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5. 补偿代偿政策解读